本公司依照證交法所訂資格條件選任獨立董事之相關訊息 |
一、提名暨選任方式 |
依本公司章程第15條規定設置董事7至9人,獨立董事不得少於3人,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分別提名,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192之1規定辦理。 |
二、提名過程 |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規定,於110年3月29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駐龍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公告」。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以上之股東,得於110年4月16日至26日提名期間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公告期間屆滿,僅本公司110年3月16日第十一屆第16次董事會提名之胡淑賢、萬益東及高榮俊3人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 |
三、候選人資料 |
姓名 | 學經歷 | 現職 | 當選 |
胡淑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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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萬益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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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高榮俊 |
| V |
一、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
二、內部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
(一)定期性-於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發現及異常事項改善進度,回覆獨立董事所提出的問題,並依其指示加強稽核工作內容,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 |
(二)非定期性-平時利用電話、電子郵件或當面方式,溝通稽核發現內容及如何不斷提升稽核價值,若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立即通知獨立董事。 |
一、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 |
二、會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溝通: |
(一)定期性-會計師於查核半年報及年報前後期間,就查核計劃、執行情形及結果與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 |
(二)非定期性-如有其他營運方面或內控等相關個案需即時進行溝通討論,則視情況安排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