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數係依據集團規模、總公司及子公司業務情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做適當配置。
2.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均未兼任例行營運作業,以維持超然獨立之職務角色。
3.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其餘項目均依「MP-LW-08-03年終考績及獎金核發辦法」與「MP-LW-02應徵人員面試核薪作業程序」由董事長核定。
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以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之營運狀況,並適時提供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得以持續有效。
1. 評估、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財務報表之可靠性、相關法令之遵循及衡量營運效率。
2. 協助改善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運作。
3. 評估本公司各種計劃、組織及督導程序是否能有效達成公司目標。
4. 評估各單位所制定的辦法及作業程序是否適當(不違反法令、規章),各權責主管是否切實督導,以防違規行為發生及做適當處置。
1. 定期查核:編定年度稽核計畫,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
2. 專案查核:視營運情形或高階主管指派,針對特定作業進行專案查核。
3. 內控自檢:推動及覆核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
4. 稽核呈報:每月將稽核報告呈閱審計委員會成員,每季提報董事會報告。
包含公司所有內部控制作業。
1. 每年十二月底前,申報次年度之「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 每年一月底前,申報「稽核主管及稽核人員名冊」。
3. 每年二月底前,申報上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4. 每年三月底前,申報上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5. 每年五月底前,申報上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