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 |
說明 |
| 風險辨識 |
各營運單位應依據公司策略目標及董事會核定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就其所屬單位之短、中、長程目標與業務執掌進行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宜依據以往經驗及資訊,並考量內、外部風險因子、利害關係者關注重點等,透過「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的分析討論,結合策略風險與營運風險,全面辨識可能導致公司目標無法達成、造成公司損失或負面影響之潛在風險事件。 |
| 風險分析 |
各營運單位應針對已辨識出之風險事件,考量現有相關管控措施之完整性、過往經驗、同業案例等,分析風險事件之發生機率與影響程度,據以計算風險值。 |
| 風險評量 |
各營運單位應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與風險胃納加以比對,決定需優先處理之風險事件,並作為後續擬訂回應措施選擇之參考依據。 |
| 風險回應 |
應考量企業策略目標、內外部利害關係人觀點、風險胃納及可用資源,來擇定風險回應方式,並針對風險回應訂定相關處理計畫,確保相關人員充分理解與執行,並持續監控相關處理計劃之執行情形。 |
| 風險監督與審查 |
各部門應監控所屬業務的風險,當暴險程度超出其風險限額時,相關部門應提出因應對策,並將風險及因應對策呈報高階管理階層。
風險管理應與組織中關鍵流程進行連結,以有效監督與提升風險管理落實實施之效益。 |